去年8月21日,西安消费者陈先生以西安市环讯电子技术公司下设的99688传呼台未经许可向其发布广告为由,将其诉至法庭,要求赔偿精神损失1元钱。
近日,法院对此做出了判决。法院认为,消费者陈先生购买环讯公司传呼机并交纳了服务费,与环讯公司即建立了消费服务合同关系。环讯公司所发布广告信息均附在用户应接收每条正常信息之后,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用户正常阅读信息的权利。法院裁定:环讯公司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停止向原告陈先生所有的呼机上发布广告信息,当面向陈先生赔礼道歉;陈要求精神赔偿费一元,法院不予支持。
陈先生不服,准备上诉。
(《消费者导报》2001.3.20甘秦文)